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

證監會: 建議修訂 證明專業投資者資格的舉證規定


證監會 行政總裁 韋奕禮

證監會: 建議修訂 證明專業投資者資格的舉證規定
日期: 2010-10-04 HKT 17:39

證監會建議修訂有關證明個別人士是否符合資格,成為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的規定,現邀請公眾發表意見。

諮詢期1個月。

證監會說,建議採取以原則為本的方針,確定應否將個別人士歸類為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。

證監會解釋,提出建議是由於有市場參與者指出,現有《專業投資者規則》訂有非常具體的舉證規定,以致實際上難以確定高資產淨值專業投資者,是否應歸類為專業投資者。

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說,相信提出以原則為本的方針,與其他領先市場的相關規定更趨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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