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

證監: 維持擁有800萬港元投資組合 為專業投資者界定


證監會 行政總裁 韋奕禮

證監: 維持擁有800萬港元投資組合 為專業投資者界定
日期: 2010-05-28 HKT 16:55

證監會計劃於下月初就新的產品守則刊憲,包括經修訂的《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》、經修訂的《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》及新訂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。

針對監管中介人操守及銷售手法方面,新規定限制中介人以贈品(費用及收費折扣除外)向投資者推銷個別投資產品,此項措施將於刊憲後3個月實行。

規定分銷商在冷靜期內,應盡快退款(包括任何銷售佣金)及中介人須於銷售前或銷售時,各投資者披露銷售相關資料等措施,則會於刊憲後12個月才執行。

現時將專業投資者界定為,擁有800萬港元投資組合總值的規定將不會改變。

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,國際一般以100萬美元投資組合總值作為界定,他認為本港與國際的定義相近。

另外,證監會認為,現行就銷售方面的備存紀錄標準合適,不打算強制規定,客戶風險評估及投資產品的建議或銷售過程必須錄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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